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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遮眼? 警示標誌很顯眼 為什麼只有她看不到…

設置於超速照相機前150公尺的警示標誌相當醒目。(記者張瑞楨攝)

設置於超速照相機前150公尺的警示標誌相當醒目。(記者張瑞楨攝)

2016/08/05 18:2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太白目?還是鬼遮眼?台中市徐姓婦人從2012年10月至去年6月,不到3年的時間,騎機車於台中啟聰學校附近路段違規,被拍照取締42次,罰鍰金額達5萬3600元,其中39次違規還是被同一支測速照相機拍下,她卻提起行政訴訟,宣稱搬家沒收到罰單、「不知道有違規照相機」等,要求撤銷罰單。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則發現,測速照相機與警告標誌很明顯,一般人能輕易見到,為何徐婦卻看不到?據此判決徐婦敗訴。

徐婦去年底控告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聲明撤銷42張罰單。據判決書指出,從2012年起至去年底,徐婦因違規共被罰47件違規,其中5件是徐婦提起訴訟後,罰單才送達。在最初的42張罰單中,其中39張罰單,是她騎機車超速,被設於台中啟聰學校大門旁(安和路1號)的測速照相拍到,當地限速50公里,徐婦有26次超速20公里以下(時速70公里以下),各罰鍰1200元,有13次超速20公里至40公里(時速70至90公里),各罰鍰1400元。

另外,徐婦還在距離上述超速照相機不遠處的安和路、朝馬路口,闖了2次紅燈,各罰鍰1800元,另於環中路與朝馬路口,把機車騎上人行道,罰鍰600元,總計罰鍰5萬3600元。

徐婦誤認這42張罰單,全都是啟聰學校旁的測速照相機拍下,她宣稱居住地因市地重劃而遷移,政府又沒有把罰單寄到新地址,她沒收到罰單,不知道啟聰學校旁有測速照相機,「我以為沒有照相機」,宣稱若第一張罰單即時送達,她會知道而心生警惕,不會再違規,因此,法院應將罰單全部撤銷。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卻認為,拍下徐婦違規的3支照相機,前方150公尺處都有「超速行駛照相開罰」的警示,照相機沒有被路樹遮蔽,一般人輕易可見,唯獨徐婦視而不見?另外,罰單雖因徐婦搬家而沒送達,但行政機關仍依行政程序法「公示送達」,完成了法定程序,據此判決徐婦敗訴,可以上訴。

如此醒目的警示標誌,徐婦卻辯稱「不知道」。(記者張瑞楨攝)

如此醒目的警示標誌,徐婦卻辯稱「不知道」。(記者張瑞楨攝)

設於啟聰學校旁的測速照相機也很顯眼,徐婦卻超速達39次。(記者張瑞楨攝)

設於啟聰學校旁的測速照相機也很顯眼,徐婦卻超速達39次。(記者張瑞楨攝)

這支測速照相機很顯眼,徐婦卻辯稱她不知道有照相機,才會一再超速。(記者張瑞楨攝)

這支測速照相機很顯眼,徐婦卻辯稱她不知道有照相機,才會一再超速。(記者張瑞楨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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