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珍妮代女兒狀告吳春台 求償300萬敗訴
李珍妮代女兒狀告吳春台,求償300萬精神賠償敗訴。(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名媛李珍妮自認女兒生父是國喬石化董事長吳春台,對方卻公開聲明兩人無血肉關係,導致媒體一陣冷嘲熱諷,李女事後氣得為女兒代為對吳男提告妨害名譽;刑事方面,去年已被高檢署駁回確定。民事部分則求償300萬元精神賠償,台北地院今判李女敗訴,仍可上訴。
李珍妮稍早得知判決結果後表示,收到判決書再決定是否上訴。
全案起因於,李珍妮在美國產女後,因周旋於科技老闆宣明智與吳春台之間,無法確認生父是誰;直到民國102年,李女才確定女兒非宣男的種,改要吳男認女。但吳男也發聲明指,「本人無法理解,為何時至今日,李小姐突然聲稱小孩與本人有關」。
李女不滿,去年初帶女兒到台北地檢署提告妨害名譽;她當時提到,前年8月間,女兒開始接觸網路,就在Google搜到這份聲明稿,已對她幼小心靈造成傷害,因此提告。
但北檢檢察官辦案時,以「小孩的名字」、「李女的姓名」,時間則設在「民國102年8月12日至當年最後一天」等條件進行設定,皆無法搜到小女孩、聲明稿以及吳男間有關的網頁或聲明。另就李女所稱聲明稿,檢方認為是對李女作回應,也是吳春台的自我防衛,未直接妨害到小孩的名譽,因此當時做出不起訴處分。
高檢署認為再議威無理,去年9月6日予以駁回,全案確定;民庭今也判告訴人敗訴。
名媛李珍妮自認女兒生父是國喬石化董事長吳春台(圖),對方卻公開聲明兩人無血肉關係,導致媒體一陣冷嘲熱諷,李女事後氣得為女兒代為對吳男提告妨害名譽。(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