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圖夾斷音樂家手指 國賠167萬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音樂家江婉婷3年前參加在台北市立圖書館總館舉行的孝親音樂會,上台表演前,右手食指的第一指節意外遭準備室鐵製大門夾斷而截肢,怒提國家賠償,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認定準備室鐵製大門緩衝功能失效,大門1秒就關閉,導致江女受傷,判決北市圖國賠167萬685元確定。
33歲音樂家江婉婷專長中提琴和鋼琴,102年9月8日應邀在北市圖的地下4樓演講廳演奏,她離開準備室準備上台演出時,因準備室大門是鐵製,沉重且未設置壓力閥緩衝,所配置的地鉸鏈又年久失修,導致大門開啟後隨即關上,她的右手食指來不及抽離遭夾傷,緊急送台大醫院急救,右手食指第一指節指骨仍慘遭截肢。
江女泣訴本案除讓他身心受創,當年度演出也全數泡湯,要求北市圖總館應國賠187萬元。
北市圖總館指出,案發後檢查該休息室鐵製大門,未發現有損壞或功能異常,進行測試也功能正常,應無管理或設置等疏失,無國賠責任。
高等法院傳訊多名證人,案發時的舞台總監陳怡君表示,江女受傷後,她曾試著開關準備室的大門,發現大門開闔速度很快,且門緣把守邊緣銳利,當日活動的美髮師稱,當時她聽到有人喊「救命」、「痛!」時,趕往查看,就看到江女用一隻手抓住另一隻手,且鮮血直滴,不斷喊「門夾到了、手斷了」。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鑑定結果,認為休息室大門地鉸鏈異常,緩衝功能應該完全失效,大門回歸時間會變得非常短,半秒、1秒都有可能。
高院認為,經實地檢測,「惹禍」的大門僅1秒就關閉,明顯沒有緩衝機制,北市圖總館應負起國家賠償責任,判決應國賠江女精神慰撫金80萬元、工作損失86萬6000元、醫療費用4685元,合計167餘萬元,北市圖總館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