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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家母」跟老公深夜獨處 婦氣炸獲判賠5萬

余婦曾被目睹與親家到陽明山泡湯。(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

余婦曾被目睹與親家到陽明山泡湯。(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

2016/12/07 19:08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莊姓婦人指控女兒的余姓婆婆,也就是「親家母」竟與前夫有不倫戀,不只到陽明山泡湯還嘿咻,親家公發現後,前夫因此簽調解書,賠償80萬並「洗門風」;余否認不倫戀,新北地院認定,莊婦前夫曾於去年3月凌晨,跑到余婦住處獨處,已逾越一般正常交往分際,判余婦賠5萬元,可上訴。

莊婦指控,去年3月間凌晨,丈夫竟然跑到「親家母」余婦住處獨處,「親家公」發現後,丈夫因此簽下「妨害家庭」調解書,80萬元賠償,並同意洗門風,不僅如此,她女兒曾目睹老爸載著妹妹的婆婆也就是余婦,到陽明山泡湯,她因已與丈夫於今年6月離婚,並求償300萬。

余婦否認跟「親家公」偷情,她主張,去年3月間,因兒子與莊夫吵架,她才請莊夫先回她家冷靜,兩人原本在客廳等兒子,但怕兒子一回家又跟莊夫起衝突,才請親家公到她房間等待,沒有不倫;至於調解書雖有記載「妨害家庭」,不過,妨害家庭原因眾多,與通姦無關,80萬元則是親家公被丈夫威脅不得已所為,「洗門風」是莊婦單方面說法,也沒有泡湯一事。

法官調查,余婦的兒子與媳婦都說只有見到余婦在客廳、莊夫在房間,且調解書沒有詳載「妨害家庭」究竟是什麼事,加上余婦與莊夫被告妨害家庭罪嫌不起訴,沒證據顯示有嘿咻行為。

另外,雖莊婦女兒曾到陽明山泡溫泉時,遇見老爸跟余婦坐在店外涼亭,父親還騎車載余離開,但法官認為,雖親家單獨出遊,難免引人非議有瓜田李下之嫌,但光天化日之下在公共場所休息,不算不正當交往關係;不過,去年3月,兩人確實在余婦住處獨處到凌晨3點,時間不算短,判賠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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