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偷情按摩女辯性交易 情婦火大全抖出來
2016/10/23 21:56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已婚蘇姓工地主任,與某泰式按摩店的中國嫁來台灣加姓按摩女婚外情,去年12月底至薇闊汽車旅館開房間溫存,加女丈夫事後調監視器查出姦情;加女起初只認偷腥1次,但蘇男說加女為了省按摩店的抽頭費,私下找他接性交易生意,在房內只有純按摩、沒「炒飯」,也不知她已婚,不承認通姦;加女審理時得知蘇男竟說她賣淫,氣得把兩人開房間十幾次的姦情全部抖了出來。
台北地院依妨害家庭罪,判加女2月徒刑,蘇男因狡辯不認罪無悔意,判刑3月。皆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加女供稱在她在中國還單身時,透過「QQ」聯天軟體認識蘇男,算是聊得來的朋友;2008年她結婚來台,與丈夫育有一女,去年7月老公去中國沒告訴她,讓她很生氣,遂用QQ向蘇男抱怨,約在餐廳吃飯,雙方互知對方有家室仍交往,8至12月至汽車旅館開房「嘿咻」十餘次,「到旅館的目的就是性交,在中國,男女如此交往、約會很正常,我不知道在台灣會構成妨害家庭罪」。
蘇男撇清說是在按摩店認識加女,12月底當天,加女用公共電話約他去薇閣按摩,她希望能在外服務,不要在店裡以免被抽成拆帳,他只是想幫她,在房間裡也只是純按摩。
加女說,警訊時她為了家庭和睦,只承認通姦1次,希望老公消消氣、大事化小;檢察官偵查時提示開房紀錄,她覺得賴不掉,遂承認還有5、6次;法院審理時,她才知蘇男說她賣春,「我沒有收他一毛錢,他竟然說我收錢賣淫,讓我很火大,逼我說實話,我只好實話實說」。
法官認定,加女供述合乎常情,且加女丈夫並未寬恕老婆,未對妻撤回,加女也自承打完官司就要回中國了,不想留在台灣,足見加女並非懼於家庭壓力而做偽證,認定2人確有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