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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房東」張淑晶又提告 2房客獲不起訴

張淑晶又對2名房客提告,但房客均獲不起訴處分。(記者王定傳攝)

張淑晶又對2名房客提告,但房客均獲不起訴處分。(記者王定傳攝)

2016/10/04 17:20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惡房東」張淑晶又對房客提告,這次又輸了!

張淑晶指控,34歲的陳姓男子及30歲的吳姓男子,分別於今年4、5月約定每月以1萬5千元租金、押金3萬元向她承租新莊福營路的房屋,不但未繳付押、租金,還把電視機、電視機與冷氣遙控器、房門門禁卡等物品占為己有,甚至在天花板戳洞、釘釘子在櫃子及地板,馬桶、洗手槽也被弄得髒亂堵塞不通,屋內還留下一堆垃圾,氣得提告兩人涉嫌詐欺、侵占、毀損等罪。

新北地檢署開庭時,陳男經傳喚未到案,因涉嫌持有毒品遭警方依現行犯逮捕的吳男則供稱,當初已繳1萬5千元租金,後因被警察逮捕羈押於桃園看守所,之後才無法繼續支付租金,但被警察帶走時,租屋處很整齊,他還有很多貴重物品遺留在屋內,並指出租屋處本來就沒有電視遙控器。

檢方調查,張淑晶當初與兩人簽訂租屋契約時,並未約定租賃附屬設備,因此難以認定張女有提供電視機、電視機與冷氣遙控器等物品供房客使用,加上張女提供的屋損照片,拍攝角度、格局與承租予兩人的房屋不同,亦無提供原始屋況中水槽、馬桶及天花板等照片,且吳男遭員警逮捕帶走,應無機電視機等物品占為己有的可能,認定陳、吳男罪嫌不足,今將兩人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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