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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遺失物 貪心警辯:「大家都這樣做」

莊姓女子今年3月在新北市早餐店遺失皮夾,早餐店老闆發現,收攤後隨即至警局將皮夾交給當天值班的劉姓員警,不料劉姓員警受理後卻未登載於工作紀錄簿內,將皮夾占為己有。(資料照,記者吳岳修攝)

莊姓女子今年3月在新北市早餐店遺失皮夾,早餐店老闆發現,收攤後隨即至警局將皮夾交給當天值班的劉姓員警,不料劉姓員警受理後卻未登載於工作紀錄簿內,將皮夾占為己有。(資料照,記者吳岳修攝)

2016/09/20 19:01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莊姓女子今年3月在新北市中和區早餐店遺失皮夾,內有證件及4千元,早餐店老闆發現莊女皮夾,收攤後隨即至警局將皮夾交給當天值班的劉姓員警,不料劉姓員警受理後卻未登載於工作紀錄簿內,將皮夾占為己有,下班後放至口袋帶回家,事後遭督察室調查,還辯稱「大家都這樣做」,新北地檢署今依貪污罪嫌將劉男起訴。

莊女皮夾掉了後,隔天至早餐店詢問,早餐店老闆告知已交給警方,但莊女至派出所詢問,竟獲「查無此案」答案;早餐店老闆也質疑,當初將皮夾交給劉姓員警時,劉男只翻了一下皮夾,未要他留下任何資料、聯絡方式就叫他離開,未依規定辦理報案手續,還是他主動返回派出所,告知劉男早餐店住址,好讓失主得知遺失地點,早餐店老闆友人得知後向新北市警局督察室陳情。

督察室展開調查後,劉男接獲同事電話詢問,指稱「我以為失主不回會來拿,所以把皮夾丟到垃圾桶了」,但2名同事翻遍派出所所有垃圾桶都沒找到皮夾,劉男事後向督察室表示「我在垃圾桶找到皮夾」,但同事證稱,劉男要他們告訴督察室皮夾是他們找到的藉以避嫌,新北市警局因此將劉男送辦。

劉男第一次出庭時否認犯行,檢察官請他與律師討論利弊得失,2周後第二次開庭,劉男才自白犯行,坦承他拿走皮夾,但卻說「大家都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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