癱婦洗澡燙死 醫院判賠家屬343萬
2016/09/07 11:51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吳姓婦人在新北市公祥醫院生產時癱瘓,院方承諾照顧到她康復為止,不料18年後護士和2名清潔人員幫吳婦洗澡時,因水溫過高,害吳婦燙傷死亡,吳婦的丈夫和母親提告求償,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判決醫院和護士及清潔人員等3人連帶賠償婦人家屬343萬7620元定讞。
判決指出,吳姓婦人83年間在新北市公祥醫院生產時,因施打麻醉藥後昏迷導致癱瘓,胎兒也沒保住,協議由醫院照顧到吳婦康復為止,院方賠償55萬元給家屬,101年10月26日上午10點,謝姓護士和王姓及林姓清潔人員幫吳婦洗澡,沒注意到水溫過高,吳婦跌進過燙的洗澡水,因敗血症休克死亡。
醫院認為,院方21年前支付被害人看護費和慰問金55萬元,18年來吳婦的丈夫林男等家屬對她不聞不問,吳婦住院期間的日常生活費用和紙尿褲費用達125萬4843元,院方都未向林男等家屬索取,主張抵銷求償費用。
高院採信林男見解,認為林男在太太癱瘓後一直沒再婚,希望有朝一日康復團圓,吳母喪女之痛,也應賠償,判決醫院和護士及清潔人員應連帶賠償343萬餘元,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