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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油風暴》桂冠提告頂新、正義 法院判賠535萬

桂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去年主動通報,使用正義香豬油及酥油製成「卡好蔥油派」、「卡好蔥油捲餅」、「魚子球」、「鮭魚球」及「銀絲卷」,共計5種品項,圖為桂冠銀絲卷。(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桂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去年主動通報,使用正義香豬油及酥油製成「卡好蔥油派」、「卡好蔥油捲餅」、「魚子球」、「鮭魚球」及「銀絲卷」,共計5種品項,圖為桂冠銀絲卷。(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2016/09/06 17:44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正義豬油等油品於2014年爆發劣油事件,向正義公司購買油品的桂冠實業也捲入劣油風暴中,因此向頂新、正義提告求償,新北地院今判決頂新、正義須賠償桂冠535萬餘元。

桂冠實業自2013年起購買正義公司的酥油、豬油等製作食品,但正義豬油等油品在2014年10月爆出劣油事件,桂冠也因此捲入劣油風暴,桂冠除將相關產品下架報銷、賠償給退貨的消費者、通路商等,也向頂新、正義提告求償,主張損失共計585萬餘元。

《蘋果》報導指出,頂新、正義等被告雖辯稱越南大幸福油品沒問題,可供人食用,但新北地院指出,大幸福公司根本沒在越南獲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許可,頂新、正義卻購買無法證明為可製成食品豬油的原料油,並交給正義製作販售「豬油」油品,已有過失,法院認為頂新、正義均有賠償責任,今判頂新、正義須賠償桂冠535萬餘元。

報導提到,因桂冠無法證明魏應充、何育仁兩人,明知原料油品有問題還製造、販售,判魏、何二人無須連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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