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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頂新案鑑定人費用誰出 檢辯看法歧異

    對於頂新案請鑑定人費用誰出,檢辯看法不同。圖為5月初,魏應充與辯護律師余明賢步入法庭。(資料照,記者楊政郡攝)

    對於頂新案請鑑定人費用誰出,檢辯看法不同。圖為5月初,魏應充與辯護律師余明賢步入法庭。(資料照,記者楊政郡攝)

    2016/05/31 20:09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高分院31日審理頂新劣油案,辯方聲請傳喚一位美國教授到庭,待證事實是油精煉後可完全去除重金屬銅,檢方沒意見,但辯方說當事人可出資請鑑定人過來,檢方立即抗議表示鑑定人是來協助法官認清事實,是證人及半個法官性質,不能接受被告當事人任何形式「招待」,要傳就法院出資,辯護人則批檢察官「觀念落伍」。

    檢察官李慶義說,辯方要傳證人到庭作證,即使從美國要傳過來,檢方沒意見,只要法官認為有必要,而辯方要傳的美國教授是要來證明,油精煉後可完全去除重金屬銅,此部分檢方也沒有意見。

    辯方為了達到目的(讓法官同意傳喚)提出可以由被告魏應充出錢,李慶義說此部分萬萬不可,他說鑑定人等同證人及半個法官性質,是協助法官了解事實,哪能讓當事人出資,那不是有錢人就可以請更多人到庭,而且鑑定人有被當事人招待的感受,沒錢的人就請不到。

    辯護律師余明賢說,我國法院傳喚證人或鑑定人有費用的限制(偏少),難以吸引國際知名鑑定人作證,辯護人是基於此而建議可由當事人出錢,純粹是基於協助法院,而檢察官認為這樣就會影響鑑定人有偏頗證詞,這是對專業的不尊重,落伍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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