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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皓揚二度殺貓 北檢追加起訴

台北地檢署今再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將陳皓揚追加起訴。(資料照,記者黃耀徵攝)

台北地檢署今再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將陳皓揚追加起訴。(資料照,記者黃耀徵攝)

2016/09/02 10:29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澳門籍前台大僑生陳皓揚去年底因虐殺流浪貓「大橘子」,被台北地檢署依《動物保護法》起訴,但陳男於上月2日,又再度虐殺《動物誌》寵物餐廳認養的流浪貓「斑斑」;台北地檢署今再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將陳男追加起訴,至於陳男被控竊盜部分,則因檢察官認為陳男將貓帶走就是為了殺害,而非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因此竊盜部分不起訴。

據悉,北檢有鑑於陳男8月16日在台北地院開庭後遭民眾痛毆,連法警也被波及受傷,因而於同月23日在第三辦公室密訊陳皓揚。

8月18日,北檢曾傳喚《動物誌》餐廳老闆謝孟臻等3人,釐清相關案情,訊後請回,謝女歷經2小時庭訊後,面對媒體詢問陳皓揚出庭遭民眾痛毆一事,僅表示:「我們不希望生命受到傷害,對他也一樣」,不認同民眾對陳男使用暴力。

檢警調查,上月2日,《動物誌》寵物餐廳店貓「斑斑」離奇失蹤,店長謝女於4日下午向警方報案,提供門口監視器畫面,並在動保團體陪同下,指認在監視器中疑似擄走「斑斑」的男子,就是曾就讀台灣大學的25歲陳姓澳門僑生。

警方於本月7日約談陳嫌到案,他竟聲稱:「犯下『大橘子案』後壓力太大無處宣洩」,所以才會經由臉書鎖定「斑斑」再度犯案,冷酷供詞令警方咋舌。

陳男向警方表示,當時自己換裝前往捕獲「斑斑」,而後徒手一陣狂毆,直至斑斑失去生命跡象,他再將「斑斑」放進單車置物籃,一路騎往位於公館的自來水園區,將屍體扔入新店溪,警方詢後將他函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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