盼櫃姐妻返家 警察夫竟傳上吊照...
〔記者吳政峰/基隆報導〕陳姓警察90年透過同事介紹,認識許姓櫃姐,雙方一拍即合,步上紅毯,但婚後許女認為丈夫孤僻,常在公開場合讓她下不了台,溝通多次無效,黯然返回娘家居住,陳男為求愛妻回家,不但一天內撥了77通電話,還自拍上吊照,許女自認受驚,向基隆地院訴請離婚,法官審理認為許女先離家,陳男才會做出激烈之舉,許應負擔較重責任,不得請求離婚,予以駁回。
許女指控,陳男個性孤僻,鮮少朋友,不願融入人群,常在友人面前擺臭臉,令她下不了台,兩人雖住在同一屋簷下,幾乎未履行同居義務,並無夫妻之實。
許說,102年8月返家時,發現大門被陳男上鎖,無奈只好回去新北新店娘家,沒想到陳男一天內竟打了77通電話,還傳割腕照、上吊照、交代遺言,不勝其擾,希望法官准離。
陳男承認打了77通電話,但是因為許女都不接電話,他擔心出事了,才會猛打;至於傳割腕照一事,陳男則否認此舉,不過承認有傳上吊照,「只是希望多一點關心而已」。
陳男供稱,許女103年3月返家後,雙方生活堪稱和諧,不但一同出國遊玩,還去參加朋友喜宴,期間或許有爭吵,但未達離婚程度。
法官發現許女104年8月後二度離家,陳男雖傳了「我會詛咒你」等簡訊,但也傳了「我知我傳那些簡訊和Line給妳,是我的錯!可是我會這樣做也只是希望你那時能回家」,足認是因為許女先未負起婚姻之責。
法官認為,兩人婚後未有暴力紀錄,雖然婚姻出現重大裂痕,但肇因於許女離家不歸,因此認定許應負較重之責任,駁回離婚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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