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造律師準備賠償資料 維冠團訟案11月再開庭
2016/08/10 20:42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206震災維冠大樓倒塌案,台南市政府協助倒樓災民向維冠建設負責人林明輝、建築師提出團體訴訟求償,今下午台南地院開辯論庭,審判長請兩造律師提出屋損賠償金額資料共需3個月時間,當庭諭知3個月後再開庭。
審判長林雯娟根據原告律師陳報資料指,原告方面主張一戶屋損求償350萬元、每戶屋內財物損失34萬元,詢問原告律師需多少時間準備屋損賠償資料?原告律師說,需要2個月;被告律師則說,核對原告主張的求償金額需要一個月時間。
林雯娟表示,那有三個月時間無法開庭了,據此諭知11月15日下午2時30分再開辯論庭。
對於有出庭的維冠建設洪姓員工相關責任?洪員表示,他原本應徵繪圖員,進維冠後被冠上經理職務,負責繪圖員的行政管理工作,其繪圖是依據老闆、建築師提供的草圖,轉交給繪圖員畫圖,完成後再交給老闆、建築師討論定案,才是真正的建築圖。
審判長表示,她要釐清維冠建設內部有關繪圖工作的權責,要求洪員具狀陳報維冠繪圖部負責經手的圖說部分及未經手的圖說,須交代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