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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府代提團體訴訟 維冠受災戶求償8億

今年2月6日發生的台南地震,永康區「維冠金龍大樓」倒塌災情最慘重,死亡人數117人、生還者175人,其中96人受傷。(資料照,記者張忠義攝)

今年2月6日發生的台南地震,永康區「維冠金龍大樓」倒塌災情最慘重,死亡人數117人、生還者175人,其中96人受傷。(資料照,記者張忠義攝)

2016/06/13 22:04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市府代今年206震災維冠倒樓受害民眾對建商林明輝提出團體訴訟,今天下午,市府法制處與消基會人員已到台南地院遞交團體訴訟起訴狀。市府表示,目前願意參加此團體訴訟的受害民眾有90人,求償金額包含懲罰性違約金共達8億餘元。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郭貞秀說,今天下午南院已受理市府與消基會的起訴狀遞交,會依相關程序進行分案。

今年2月6日發生的台南地震,永康區「維冠金龍大樓」倒塌災情最慘重,死亡人數117人、生還者175人,其中96人受傷。事故發生後,市府積極救災、發放救助金外,為即時保全受害民眾的民事求償權,儘速協助受害民眾進行假扣押程序,先後3次協助共215位受害人對建商林明輝等人向台南地院聲請假扣押金額共約5億9832萬餘元,並報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協調由消基會為受害民眾提起團體訴訟。

南市府為確保受害民眾權益儘速獲得伸張,聯繫了解受害者提出團體訴訟意願,目前願意參加團體訴訟人數有90人,求償金額包含懲罰性違約金共達8億餘元。消基會南區分會義務律師團與市府合作完成團體訴訟起訴狀撰擬,於今下午向台南地院遞交團體訴訟起訴狀。

市府與消基會南區分會並籲請維冠大樓倒塌受害人如願意參加團體訴訟者,請在今年9月底前儘速與市府或消基會南區分會聯繫填寫相關訴訟所需文件,由消基會南區分會辦理追加起訴,確保應有權益。

南市府法制處與消基會人員到台南地院遞交對維冠大樓建商林明輝的團體訴訟起訴狀。(記者王俊忠翻攝)

南市府法制處與消基會人員到台南地院遞交對維冠大樓建商林明輝的團體訴訟起訴狀。(記者王俊忠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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