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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春男酒駕 司法程序跑完約需1個月

新任駐新加坡代表江春男。(資料照)

新任駐新加坡代表江春男。(資料照)

2016/08/05 12:07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即將派任新加坡大使的72歲江春男,本月初因酒駕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依據北檢處理酒駕原則,江為初犯且已認罪,酒測值0.27毫克,通常是以緩起訴處分結案,處分金約3萬元左右,但依規定,緩起訴案件須依職權送高檢署再議,因此,全案要等高檢署駁回再議後,才算緩起訴確定,流程跑完約近1個月時間。

江春男為資深媒體人,筆名「司馬文武」,常在媒體撰寫評論文章,曾在陳水扁政府時期任國安會副祕書長,上月獲蔡英文總統派任駐新加坡代表。

檢警調查,本月2日,江春男宣誓就職新任駐新加坡代表,當晚與友人餐敘,晚間10時42分駕車行經濱江街,被執行酒駕臨檢勤務的交通大隊攔查,發現身上有酒味,江配合接受酒測,酒測值0.27毫克,3日凌晨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北檢偵辦,檢察官複訊後將他請回。

檢方指出,江春男因只是單純酒駕案件,檢方並未對他限制出境,因此不影響他赴新加坡履新的時程,但若日後江有必要再出庭時,檢方會透過外交部轉送傳票給他。

依據北檢酒駕案件處理原則,江春男為酒駕初犯,通常是由當天訊問的內勤檢察官簽分「速偵」案處理,以緩起訴處分結案;至於緩起訴罰金標準,依本案情況約為3萬元;另,此案須依職權送高檢署再議,若高檢署審核後認為適當,就駁回北檢再議,全案緩起訴確定,若認為有疑義,則會發回北檢重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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