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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還買春約砲 人夫挨告辯「詢價而已」

張姓男子婚後仍時常買春,妻子氣得要他簽下切結書保證不再出軌。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張姓男子婚後仍時常買春,妻子氣得要他簽下切結書保證不再出軌。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2016/07/29 20:55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張姓男子婚後仍時常買春,妻子氣得要他簽下切結書保證不再出軌,事後妻子查看老公手機,發現有詢價買春訊息,怒告老公通姦,但因無證據證明張男當日確有從事性交易,加上雙方已簽立切結書,代表已獲配偶「宥恕」,新北地檢署今予張男不起訴處分。

據了解,從事粗工的張男與妻女以每月5千元價格,在台北萬華區租了間小套房,婚後他仍不改喜愛買春或前往色情按摩場所習性,甚至與女網友一夜情,張妻發現後為維持家庭和諧,選擇原諒,去年9月夫妻簽訂切結書,約定張男不得再有精神或肉體出軌行為。不料,今年1月,張妻又在老公手機裡,發現他詢問買春訊息,認為老公死性不改,又在外拈花惹草,氣憤提告。

另今年4月,張妻還發現老公以「我的虛偽老婆」為標題發文,將兩人間的LINE對話紀錄截圖,內容提及妻子抱怨他太小氣、租的房子太爛,「我們做愛時你要女兒在旁邊看嗎?」張妻因此另提告老公涉犯公然侮辱。

張男供稱自己僅詢價未真正去買春,加上張妻先前已簽切結書表示願原諒老公買春行為,依法配偶已「宥恕」則無法再提告通姦,且沒證據證明張男還有再買春;公然侮辱罪嫌部分,檢方認為內容是張男主觀評論,縱使讓妻子感到不快,但未達公然侮辱罪構成要件,今均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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