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測未全程錄影 酒駕裁罰又被法官撤銷
台中市賴姓女大學生,還未成年時無照騎機車酒駕撞傷胡姓腳踏車騎士,台中交通事件裁決所裁罰賴女6萬7500元,法官發現酒測過程又「沒有全程錄影」,判決原處分撤銷,賴女真是撿到便宜了。示意圖與文無關(資料照,記者王冠仁翻攝)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賴姓女大學生,102年間還未成年無照騎機車酒駕撞傷胡姓腳踏車騎士,此案少年法庭裁定不交付審理,台中交通事件裁決所在104年裁罰賴女6萬7500元及吊扣駕照兩年(兩年不得考照),賴女在意的是高額罰款繳不出來,上訴希望法官從輕,或給予易服勞役,法官發現酒測過程又「沒有全程錄影」,判決原處分撤銷,賴女真是撿到便宜了。
判決書指出,賴女在102年8月騎機車在中華路與成功路口撞倒腳踏車女騎士,雙方當場和解,現場處理警察對賴女進行酒測竟高達每公升0.72豪克,全案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少年法庭。不過此案少年法庭裁定不付審理。
案子拖延至104年12月,台中交通事件裁決所裁罰賴女6萬7500元及104年12月起吊扣駕照兩年,併不得考照,且要參加道安講習。
賴女坦承肇事及酒駕,她提起上訴稱她仍在就學,沒那麼多錢,且事發後就不騎機車,且低酒未沾,希望降低罰金,或讓她易服勞役。
不過此案法官請交通事件裁決所及警方提供酒測的全程錄影資料,兩單位都提不出來,法官認為警政署早就規定酒測要全程錄影,103年更嚴格規定還要提供漱口、等候時間等等,既然此違規裁罰程序不合法,此處分裁罰賴女6萬7500元及吊扣駕照兩年、併不得考照、道安講習等均應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