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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杯藥酒下肚與機車擦撞 駕駛公共危險不起訴

    警方酒測示意圖。與文無關。(資料照)

    警方酒測示意圖。與文無關。(資料照)

    2016/06/17 11:46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44歲李姓男子今年5月8日下午,在桃園市八德區全興街客戶公司,喝了2杯藥酒後就駕駛小貨車離開,才到新興路巷口就與侯姓機車騎士發生擦撞,騎士臉、手、膝蓋受傷,李男酒測值0.21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桃園地檢署。

    李男坦承開車前曾飲用2杯藥酒並與騎士發生擦撞,辯稱他當時正要轉彎,侯姓騎士可能太緊張,打滑摔車擦撞到他車子保險桿;侯姓騎士則說,李男未打方向燈就轉彎,他緊急煞車失控滑倒撞上。

    檢方指出,李男酒測值為0.21,在其他受檢項目上,警方並未勾選他有「身上明顯散發酒味、臉部明顯酒容」以及「直線測試及平衡動作無有步行時左右搖,腳步不穩,腳步離開測試的直線,身體前後或左右搖擺不定,手腳部顫抖、身體無法保持平衡,用手臂來保持平衡」等情況。

    檢方指出,衡量李男、侯姓騎士的證詞及肇事現場採證,雙方發生擦撞的原因很多,且依照過去的檢測及實驗,體內酒精濃度超過0.25到0.50之間,會有輕度協調功能降低、影響駕駛安全之虞,但李男酒測值換算尚未超過標準,顯見此件車禍主因不必然是服用酒精所致,偵結予以李男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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