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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枝番仔火燒毀鄰宅 惡鄰判刑8年

51歲花蓮男子金仁勇與鄰居蔡姓男子相處不睦,持汽油縱火燒毀蔡家,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51歲花蓮男子金仁勇與鄰居蔡姓男子相處不睦,持汽油縱火燒毀蔡家,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2016/07/13 13:34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51歲花蓮男子金仁勇與鄰居蔡姓男子相處不睦,持汽油縱火燒毀蔡家,最高法院維持花蓮高分院見解,認為金男無故侵入他人住宅,還縱火報復鄰居,雖未造成傷亡,事後否認犯行,也沒和被害人和解,依公共危險罪判處金男8年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金男從事邊坡灌漿工作,他長期與鄰居蔡姓男子不合,想找機會報復,103年4月6日下午金男到加油站買100元的無鉛汽油,趁蔡男外出,闖入對方住處後,在屋內門廊和臥室隔間牆等處潑灑汽油後點火,火勢迅速蔓延,鄰宅客廳和臥室的木造結構燒毀倒塌,附近鄰居連忙報案滅火。

金男否認犯罪,辯稱他的姊姊跟他講機車沒油,他才去買油,後來吃飽睡著,被家人叫醒時才知失火;一、二審都認為,金男縱火報復被害人,導致被害人遭受巨大損失,也使鄰近房屋處於高度危險,考量他犯後否認犯行,也未和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依公共危險罪判8年徒刑,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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