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抽根菸 換來5年4月徒刑
2016/02/02 11:27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去年6月台中市宏恩醫院養護中心鄭姓老翁,不滿吳姓院長制止他抽菸,竟駕駛電動代步車外出買汽油,回該醫院門診處朝走廊潑汽油,拿打火機點燃數次未遂,所幸被眾人制止,有驚無險,台中地院依殺人未遂判5年4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長期居住在宏恩醫院養護中心72歲鄭姓老翁,自認該醫院吳院長醫療疏失,讓他雙腳截肢,在該院養護中心復健,但經常違規在房內抽菸,不聽勸引起其他人抗議。最近該院吳院長曾在電梯遇到他時,有對他柔性勸導,也警告他再違規可能要請他離開等,一時新仇舊恨,怒從中來。
104年6月19日竟以電動代步車外出,到1公里外加油站,購買約10公升的汽油,返回醫院後,明知吳院長正在看診,竟把汽油朝走廊潑灑,汽油溢流滿地,還灌進門診房內,引起院內醫護人員注意,而鄭老右手拿打火機,左手拿出衛生紙團準備點燃,右手一直抖動點了好幾次,所幸都沒有點燃,眾人上前制止,才未釀成大禍。
鄭老辯稱,院長制止他抽菸,又想起他的腳是因吳院長延誤診斷而截肢,越想越氣,想與他同歸於盡,且鄭老明知吳院長正在看診,人在診療室內,其殺人罪嫌明確,依殺人未遂判處5年4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