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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警察態度輕佻 智障男火燒派出所

李男至三民派出所詢問員警,發放傳單是否違法,但他覺得警員態度略顯輕佻,答覆也不正經,感覺被警員故意作弄,便放火洩憤。(圖擷取自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官網)

李男至三民派出所詢問員警,發放傳單是否違法,但他覺得警員態度略顯輕佻,答覆也不正經,感覺被警員故意作弄,便放火洩憤。(圖擷取自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官網)

2015/08/14 14:49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松山區35歲李姓男子,因不諳法律,今年3月間到松山分局三民派出所詢問「發傳單有沒有違法?」,但他不滿意員警的回覆,「感覺被警察故意作弄」,竟用「1桶汽油、和1支賴打(打火機)」報復,買汽油到派出所前縱火,所幸員警即時撲滅,未釀成災;台北地院依放火罪判他1年1月徒刑,考量他罹患癲癇且中度智能障礙,予以緩刑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今年3月26日傍晚5點多,李男至三民派出所詢問員警,發放傳單是否違法,但他覺得警員態度略顯輕佻,答覆也不正經,感覺被警員故意作弄。

李男心生不滿,尋思報復洩憤,於是騎腳踏車到民生東路的中油加油站,用空寶特瓶加滿汽油,傍晚6點25分許,再騎回三民所,一下車就將汽油沿著派出所前方的舖瓷磚空地澆淋,將汽油淋滿一地,隨即取出打火機點燃汽油。

空地頓時冒出火海,值班員警一見火光,立即拿滅火器奔出撲滅火勢,還好火勢撲滅得快,未延燒到一旁的警用機車,也未殃及路人,但地面瓷磚仍被燒毀破裂,員警滅火後當場逮捕李男送辦。

法官認定,李男只因一時心情不好,絲毫不顧他人生命財產的安全,衝動放火,重判1年1月;但考量李男罹患癲癇,且有中度智障,犯後認罪,給予2年緩刑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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