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被吊照 未全程錄影判他勝訴
2016/07/08 13:31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以載貨維生的李姓大貨車駕駛,去年11月11日上午9時許載貨上路不久,在環中路與中清路口發生小擦撞,前一天喝的酒,還被警察測出0.29MG/L,被檢察官緩起訴支付公庫6萬元,但更嚴重是交通裁決處還要吊銷他駕照1年及道安講習,沒駕照將影響其生計,具狀向台中地院提起行政訴訟,寫得很可憐值得同情,但都沒用,但法官發現該酒測竟然沒有全程錄影,而判李某勝訴。
判決書指出,李男主張載貨是他維生工作,他高度倚賴駕駛汽車為工具,而他酒駕是初犯,也不是當天喝,是一時失慮、危害非詎,他被扣大貨車駕照1年已影響生計,且連同自用小客車駕駛資格一併禁止,恐有斷糧之虞。
原告把自己寫得很可憐,台中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併未賦予本處裁量空間,原告說吊扣駕駛執照將造成家庭生活不便,雖有可憫之處,恕難辦理。
法官發現,依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9條之2規定,施行酒測必須全程錄影,去函台中交通事件裁決所調閱,說是第六分局員警施行酒測,再向第六分局調閱酒測錄影資料,卻回函說「沒有」,可見本案取締過程有違反法定程序之虞,就逕行要處分駕駛人吊扣駕照1年及道安講習確有不當,應該撤銷,訴訟費由被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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