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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捷砍人案重判 檢方論告「反隨機殺人牌」奏效

男子郭彥君去年在台北捷運隨機砍傷4人,高院今改判郭12年重罪。(資料照,記者林正堃攝)

男子郭彥君去年在台北捷運隨機砍傷4人,高院今改判郭12年重罪。(資料照,記者林正堃攝)

2016/05/12 12:53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男子郭彥君去年在台北捷運隨機砍傷4人,一審被依4個傷害罪輕判3年,高等法院審理時,檢方論告動之以情,以本案是「無差別殺人案」,與已伏法的鄭捷犯下的北捷隨機殺人等案情節雷同,此「反隨機殺人牌」奏效,高院今改判郭12年重罪。

高院審理時,郭彥君對於偵查中坦承「若未被阻止,會繼續在捷運上殺人」、「殺到全部的人殺光光」等供詞,全部改口辯稱其是情緒性發言,「沒有想那麼多」、「不知道」等話。

高檢署檢方在最後論告時,痛陳本案屬無差別殺人事件,與「北捷隨機殺人案」、「北投女童割喉案」、「內湖女童命案」都是隨機挑選對象的殺人案件,而這些案件的被告都辯稱自己理解能力差, 當時沒想那麼多,因為衝動才持刀在街上狂舞,但他們傷人的部位都是胸、頸等重要部位與器官,檢方質疑「這樣的行為真的只是傷害嗎?」

檢方並強調,司法應對殺人及傷害認定有明確標準,不要讓像郭彥君等嫌犯利用模糊空間來逃脫重罪懲罰,依郭男隨機殺傷被害人胸、頸部附近等人體重要部位的手法,應以殺人未遂罪重判。

檢方此番論告,獲得高院合議庭正面回應,今判決指出,近年來隨機殺人、傷人事件頻傳,此類案件兇嫌都是隨機挑選被害人,因此若殺傷被害人,究竟是觸犯殺人未遂罪或僅是傷害罪,應以犯案時有無殺人故意主要依據,因此今改判郭涉2件殺人未遂罪,另2案維持傷害罪,將郭從一審的3年改判為12年。

27歲目前在押的郭彥君,去年7月20日晚間在超商涉偷一把水果刀,到中山捷運站4號出口手扶梯往下走,8秒內涉連續刺傷4位男女乘客肩背,被圍捕制伏還揚言「殺到全部人死光!」檢方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後,郭男卻在一審改口說「沒有殺人犯意」,還宣稱當時遭表哥趕出家門,他怕因此收不到毒品案的勒戒通知,才傷人發洩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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