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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壓力大? 刑警勾搭人妻紓壓

高市某分局莊姓偵查佐與青梅竹馬重逢,雙方雖然都是已婚身分,相約談心竟談到床上。情境照,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高市某分局莊姓偵查佐與青梅竹馬重逢,雙方雖然都是已婚身分,相約談心竟談到床上。情境照,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2016/05/11 11:49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市某分局莊姓偵查佐與青梅竹馬重逢,雙方雖然都是已婚身分,相約談心竟談到床上,莊妻發現丈夫偷吃,打電話要求楊男管好自己老婆,楊男得知老婆偷情,向莊男提告索討100萬元,高雄地院審理後,判莊應賠30萬元。

判決指出,莊男和楊男的妻子是屏東某部落舊識,101年間,雙方從單純的用電話寒暄,進階為用臉書或LINE連絡,兩人也曾相約見面談心;當時,莊男因轉任刑警工作,壓力變大,楊妻為了幫他紓壓,竟與他多次發生性行為。

去年2月間,莊妻無意間發現丈夫的手機裡,竟有楊妻的祼照,莊妻氣結要求丈夫解釋清楚,莊男不理會她,莊妻只好打電話給楊男,要求他管好自己的老婆並處理此事;楊得知老婆偷人後,向老婆詢問此事,楊妻也坦承此事,還說自認對不起莊妻,所以不願在莊男家偷情,每次都是約到汽車旅館辨事。

楊男不甘戴綠帽,除向莊任職的分局督察組檢舉外,更提告求償100萬元,高雄地院審理時,莊男否認偷情,辯稱這個案件已被檢方處分不起訴,且沒有積極證據證明外遇的事,不能單憑片面之詞就說他與楊妻有染。

法官認為,楊妻坦承與莊偷情,也承認傳祼照給莊男欣賞,在庭訊時,更清楚說出相關情節,若楊男和妻子是為了錢設局構陷莊男,大可不必為了冒著被莊妻提告通姦的罪責承認此事,且楊家並沒有貸款或負債,因此可認定莊男和楊妻確實多次發生性行為,損害楊的權益,因此判莊應賠3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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