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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店殺警案判決出爐 前檢察官直言「有好有壞」

台北市信義區「SPARK」夜店殺警案19日一審宣判,涉案的嫌疑人與朋友到場玲判。(記者廖振輝攝)

台北市信義區「SPARK」夜店殺警案19日一審宣判,涉案的嫌疑人與朋友到場玲判。(記者廖振輝攝)

2016/04/19 11:54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殺警案今天上午宣判,曾威豪、劉芯彤被依下手傷害致死罪判有期徒刑8年6月、9年;對此,曾任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現為執業律師的林俊峰認為,依照我國刑法,該罪最輕刑度7年,因此被判8年6月與9年皆算重判,算是給被害家屬一個公道,但對於其餘人等的刑度,林卻認為刑度過低。綜觀今日判決,林說「有好有壞」。

林俊峰說,曾威豪、劉芯彤是觸犯我國刑法第277條規定,下手傷害致死罪輕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曾被判8年6月、劉被判9年,都屬從重量刑,算是很公正的判決,可還給被害家屬一個公道。

對於帶頭糾眾撂人的「總司令」蕭叡鴻判9年6月、「4大司令」周譽騰判11年10月、許淳凱13年、萬少丞8年4月、郭士均11年4月;林則認為,殺人罪最輕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官最重判處13年,尚屬從輕發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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