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殺警案66名被告 16人被認定犯下殺人罪
2016/04/19 10:47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年9月夜店殺警案今天宣判,台北地院合議庭認定,66名被告中,有16人有殺人犯意,依殺人罪論罪,各判處10年至13年有期徒刑,許淳凱被判刑13年,刑期最重。
全案始作俑者曾威豪、女友劉芯彤,被認定聚眾鬥毆傷害致死罪,各被判刑8年半、9年;帶頭撂人去夜店的蕭叡鴻,與萬少丞、易寶宏、張博安被檢方依殺人罪起訴,合議庭只認定構成聚眾鬥毆傷害致死罪,變更法條「相對輕判」,蕭叡鴻刑期9年半,萬少丞8年4月,易寶宏8年,張博安7年6月。
被認定殺人罪的16人,許淳凱被判刑13年,周柏諺、張家瑋12年8月,廖嘉俊12年6月,苟桓銘12年,周譽騰、郭士均11年10月,張翔程、洪翊、游家樺11年,邱宇玄、陳致霖10年8月,李聿鈞、陳建宇、曾威瑾10年6月。
(11:03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