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竿酸民!李珍妮用「賤狗體」登報道歉 法院駁回米凱莉異議
李珍妮曾在報紙頭版刊登道歉聲明,卻保留很大的留白空間,耐人尋味。(資料照,記者王文麟攝)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名媛李珍妮因指稱前開發金副總吳春臺的妻子米凱莉是「小三」,遭最高法院判決須登報道歉,沒想到李珍妮事後刊登的道歉啟事竟然採用「賤狗體」字型,有無嘲諷意味,引發網友熱議。米凱莉認為李珍妮有嘲諷貶低之意,不算以誠實方式履行義務,日前向台北地院聲明異議,不過台北地院認為原判決沒有規定字型,今裁定駁回米凱莉之異議,仍可抗告。
李珍妮與吳春臺的情史曝光後,分別在102年8月、103年1月公開發表「米凱莉才是小三劈腿搶走吳春臺」、「有一說是米和吳的小孩是前男友的」等言論,結果遭米凱莉提告,刑事部分被依誹謗罪判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確定,民事部分也被判賠300萬元,且須登報紙頭版道歉,米凱莉事後並向台北地院聲請強制執行。
李珍妮當時揚言要在道歉啟事空白處替珠寶事業打廣告,並印上「李珍妮是偉大女性」字樣,後來雖未實現,但卻在刊登於《自由時報》的道歉啟事中,用了由文鼎科技公司開發的「賤狗體」字型來道歉,引發外界諸多聯想,事後李珍妮強調不是故意,在另幾家報紙的道歉啟事也改用了正常的標楷體。
米凱莉近日向台北地院聲明異議,主張李珍妮當時惡意以模糊不清且具貶低意味的「賤狗體」字型刊登道歉啟事,顯非依誠實信用方法履行義務,應在《自由時報》重新刊登一次,但台北地院認定原判決沒有規定字型,且一般民眾並不知道「賤狗體」,不至於因此對米產生貶抑之意,因此駁回米凱莉之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