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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鬧火車還想奪警槍 莽男被判2個月

楊男因心情不佳,在台鐵區間車上大聲咆哮,不料員警要求他下車時,楊男除辱罵員警外,還企圖攻擊員警,搶奪配槍。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楊男因心情不佳,在台鐵區間車上大聲咆哮,不料員警要求他下車時,楊男除辱罵員警外,還企圖攻擊員警,搶奪配槍。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2016/04/13 09:57

[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楊姓男子因心情不佳,在台鐵區間車上大聲咆哮,列車長制止無效後報警,不料員警要求他下車時,楊男除辱罵員警外,還企圖攻擊員警,搶奪配槍,警方將他以妨害公務移送,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

失業多年的楊姓男子,在104年8月16日上午7時許,搭乘台鐵由新營開往新竹之區間車時,因心情沮喪而在車廂中大聲咆哮,影響乘客安寧,列車長勸導無效後,隨即以無線電通報鐵路警察。

列車抵達斗六站停靠後,鐵路警察局林姓員警進入車廂,請楊男下車查明其身分及住處。不料楊男竟回以「懶鳥!」「你娘X歪!」(台語)挑釁林員,甚至還手持拖鞋朝林員揮打。

為避免影響其他乘客,林員隨即將楊男以現行犯逮捕,並強制他下車,不料楊竟然企圖奪取林員配槍,所幸經及時制止,未釀成災。

事後林員未追究公然侮辱,但鐵路警察局仍將張男以妨害公務移送,檢察官提起公訴後,法官認為張男對於執行勤務的警察動粗及辱罵,甚至企圖拔取警槍,已經損害公權力之行使及威信。但考量被告是因為失業多年沒有收入,心情沮喪,才會火氣較大肇禍,事發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將他量處有期徒刑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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