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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信教拒離婚 丈夫訴離判准

2016/04/06 18:09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鄭姓男子和曾姓女子結婚後,遠赴中國工作,鮮少返回台灣,某天回家,竟發現曾女已加入某教派,不能慶祝生日,還常帶著女兒傳教,令他無法接受,要求簽字離婚,妻子卻以教義有限制為由拒絕他,鄭男只好轉而向法院訴請離婚,士林地院予判准。

鄭男指出,他和曾女85年結為連理,87年生下女兒,原本幸福美滿,94年開始他到中國工作,很少回台灣,96年曾女加入某教派,為了遵守教義,生活有諸多限制,例如不能慶祝生日、輸血、進行手術等等。

鄭男認為,他返回台灣時,曾女為了外出傳教,不留在家陪伴,導致相處時間變少,這還勉強可接受,但後來曾女竟把女兒也帶進教會,必須經常外出傳教、聚會,已影響正常就學,甚至連他媽媽過世時,曾女也不允許女兒到祖母靈堂致意,令他感到痛苦。

鄭男表示,他曾多次要求曾女協議離婚,曾女雖同意,卻又以教義規範為由,不願意簽字,他只好向法院訴請離婚。

曾女反駁,當初鄭男也同意她加入教派,她只有每4年出國1次參加宗教活動1週,平常都在國內傳教,沒有離婚意願。

女兒證稱,母親確實常出門傳教,父母曾因祖母祭拜問題吵架,此外,依照該教派的教義,只有配偶死亡或外遇才可以離婚,媽媽曾告訴爸爸這段婚姻不要了,但因為教義,雙方不能離婚。

法官認為,依照女兒證詞,夫妻確實因為宗教信仰和工作漸行漸遠,且曾女也沒有維繫婚姻意願,只是因為宗教教義,才未離婚,婚姻已無法挽回,雙方可責程度相同,予以判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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