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將綠蠵龜抓回家潛客通報岸巡送辦 獲判緩刑理由曝
捕抓或騷擾綠蠵龜屬違法行為。示意照,非本案海龜。(資料照)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蔡姓婦人到海邊撿拾海螺時發現一隻綠蠵龜,竟徒手將海龜抓起帶回家,附近潛客發現後趕緊通報岸巡單位,蔡婦被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送辦,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蔡婦患有輕度思覺失調症,且經家屬勸說後,已將綠蠵龜放回大海,法官給予婦人緩刑機會,可上訴。
蔡姓婦人去年4月間到恆春海邊撿拾海螺時,看見一隻綠蠵龜在淺水區悠游,竟徒手抓起綠蠵龜帶回家,附近潛水客發現婦人誇張行徑,趕緊通報當地岸巡單位處理,婦人家屬得知事態嚴重遂即將綠蠵龜帶回海邊野放,但婦人仍被岸巡人員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送辦。
屏東地院審理時,婦人家屬指稱蔡婦患有身心障礙,才一時失慮把海龜抓回家,經送往專科醫院鑑定後,認為婦人有輕度思覺失調症的狀況,其辨識行為違法能力顯著減低,但未達完全喪失程度,法官酌減其刑,依非法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罪,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須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法治教育1場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