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家分居錯在先 妻訴離沒成功
2016/04/04 06:00
〔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物流公司黃姓女主管,抱怨結婚多年的翁姓丈夫是宅男,既無意生子,也不負擔家中經濟,2年前遭丈夫懷疑與男同事有染,黃女搬回娘家並訴請離婚;法官認為,黃女自行離家分居有錯在先,丈夫仍有意維繫婚姻,駁回離婚之訴。
士林地方法院認為,黃女在102年10月及103年11月間,自稱獨自前往韓國探視友人,卻又以訂票優惠為由,和詹姓男同事同時訂位並搭機出入境,翁姓丈夫懷疑妻子出軌非無根據,且黃女是已婚婦女,單獨與異性洽訂出國機位,有違社會經驗法則,卻未與丈夫充分溝通取得諒解,反而先搬回娘家,主動分居,明顯有錯在先,要負較大的責任。
夫稱是不孕症 疑妻出軌
黃女主張,她與翁男在94年9月結婚,丈夫身為獨子卻無生子意願,健檢證明她的身體狀況正常,但丈夫配合意願低落,無法生子令她遺憾;黃女也稱,分居前的家庭費用都由她一人負擔,加上丈夫朋友少,也不愛社交活動,夫妻生活平淡。
翁男辯稱,他愛妻也配合懷孕計畫,但醫院病歷明載「不孕症,源於輸卵管」,無子非他原因,且家中房貸均他負擔,並無黃女所指不負擔家庭費用情形。
翁男表示,妻子從95年起至去年止,至少5次與詹男同航班入境,詹男每天都開車接送妻子上班,兩人在清晨和深夜多有電話往來,他據以向妻子詢問,妻子無法說明,才會負氣離家並分居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