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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管分居在先欲休夫 法官判不准

情境照,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蔡宗憲攝)

情境照,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蔡宗憲攝)

2016/04/03 18:41

〔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在物流公司擔任部門主管的黃姓女子,抱怨結婚多年的翁姓丈夫是個宅男,既無意生子,也不負擔家中經濟,2年前丈夫懷疑她與詹姓男同事密集通聯、共同出國,於是搬回桃園娘家並訴請離婚;法官認為,黃女離家分居有錯在先,翁男仍有意維繫婚姻,因此予以駁回。

法院調查,黃女在民國102年10月及103年11月間,自稱獨自前往韓國探視友人,卻為了獲取兩人訂票優惠,和詹姓男同事一塊訂位,搭同班機出入境,可見2次與詹男是私人行程而非職務奉派出差,丈夫翁男懷疑兩人交情非比尋常、出國共遊,並非毫無根據,且黃女是已婚婦女,單獨與異性洽訂出國機位,有違社會經驗法則,卻未與丈夫充分溝通取得諒解,反而先搬回娘家,主動分居,明顯有錯在先,要負較大的責任。

黃女主張,她與翁男在民國94年9月結婚,身為獨子卻無生子意願,直到她40歲時才有意生子,健檢證明她身體狀況正常,但翁配合意願低落,無法生子是她今生最大遺憾;丈夫是外商公司約聘員工,負責捷運文湖線通車前物料採購,待公司對文湖線保固期結束就會資遣,對未來無明確目標和計畫,分居前的家庭費用皆由她負擔。

黃女說,丈夫朋友少,也不喜歡參加家族五大節日的聚會,假日除逛建國花市,都待在家,夫妻生活平淡,邀他出去喝咖啡,數次就以浪費錢為由,在家自煮節省開銷,由於自身工作需要重回校園唸書,翁有意在資遣後經營咖啡豆生意,鼓勵並資助他赴美取得證照,詎料,他僅在國內修習咖啡知識,另改於台大修習法律學分,並以法律知識處處針對她,以致雙方關係緊繃。

翁男辯稱,他深愛憐惜黃女,配合體溫「按表操課」,但醫院病歷明載「不孕症,源於輸卵管」無子非他原因,而他為了愛妻,一直支付龐大房貸,僅讓妻負擔房屋地價稅及水電瓦斯,外出用餐採買,也多由他付錢,至今他仍在工作,並無黃女所指不負擔家庭費用,悠閒不事生產的情形,兩人有參加家庭聚會,也未吵架。

翁男說,民國102年10月底,妻表示將隻身赴韓散心,他為接送機,索取班機資料,意外發現妻與詹男共同前往,稍後他比對妻與詹的入出境資料,發現自95年起至去年止,至少他們有5趟同航班入境的紀錄,加上妻每天由詹男接送上班,調閱兩人通聯紀錄,在上班時間之外的清晨和深夜多有電話往來,因此向妻詢問,詎料,妻無法圓滿說明負氣離家,以致分居至今,但他反對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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