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嗆給13萬就離婚 法院判離

陳姓男子遭通緝近1年,在返鄉掃墓時被警方埋伏逮捕歸案。(記者游太郎翻攝)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苗栗縣宋姓女子與丈夫賴姓男子婚後感情不睦,經常為了生活費爭吵,宋女訴請離婚,結果2人從家裡吵到法庭,賴男在法庭上撂話:「給我13萬元,我就跟妳離婚!」法官見婚姻都可以喊價,認為2人婚姻已經沒有回復可能,判准2人離婚。
判決書指出,賴男、宋女於92年間結婚後,感情不睦,後來2人甚至分居。宋女以賴男脾氣不好、時常罵人,且給的生活費不夠用為由,請求離婚。
賴男聲稱,他曾因故於103年到台大醫院開刀,結果宋女竟然於104年1月間落跑,當庭斥責宋女,「以前1個月賺4、5 萬元給她就不走,看我開刀無法工作就跑了」,反認為宋女罔顧夫妻情義。
宋女則辯駁,她在104年1月初離開賴男時,賴男已經康復準備要拆線了,她會離開賴男,是因為賴男脾氣暴躁,時常咒罵她,她已忍無可忍;並強調賴男以前1個月生活費根本沒給到4、5 萬元,常常只給2萬餘元,偶爾才會拿出3萬元,一切都要看賴男工作的工廠有沒有工作。
宋女與賴男就在法庭上,為了生活費到底給多少,僵持不下。賴男更放話說,「只要宋女給我13萬,我就肯離婚!」
法官見2人為了生活費當庭爭執不停,認為婚姻裂痕甚深,且2人也承認早於1年前就已經分居,彼此也沒有聯絡,加上夫妻雙方連婚姻都可以喊價,認為這樁婚姻已經沒有回復可能,判准2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