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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警踢大鐵板 幫色情業者查調查局偵防車

2016/03/28 13:18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警局第一分局員警洪梓銘,在2013年10月間,受色情業者委託,查一輛汽車的車籍資料,洪員透過同事查詢2次,查不到任何資料,深感怪異的洪員,又用自己帳號密碼查詢3次,同樣查無資料,卻因短短10分鐘查詢同一車號5次,引發警局注意,進而查獲這起洩密案,有趣的是,洪員查的車號,竟是調查局偽造的車牌,用來查緝色情,洪員踢到大鐵板,又傻到不知警覺而連續查詢5次,台中地院依洩漏國防以外機密判處徒刑3月,宣告緩刑2年,條件是支付公庫6萬元。

判決書指出,37歲洪梓銘是台中市第一分局公益派出所警員,2013年7月起支援該分局的行政組,負責查緝色情與賭博,他卻跟色情業者賴玉芬往來密切(賴女涉入妨害風化案件,另行偵辦),賴女在台中市西區五權路經營沒有招牌的色情護膚店,聘僱男子林永大看管把風。

林永大在2013年10月14日晚間8時,發現一輛計程車在色情護膚店附近徘徊逗留,他警覺性很高,立即轉告老闆娘賴女,賴女剛好與洪梓銘一起吃水餃,洪梓銘遂答應幫賴女查一下這輛計程車的車籍,包括車主身份、住址與電話等。

洪員返回分局,在同年月15日凌晨0時4分起,委託不知情同事,2度進入警政資料庫查詢,卻查無資料,洪員感覺怪異,又3度用自己的帳戶與密碼查詢,同樣是查無資料,他遂將查無資料一事告知賴女。

洪員卻沒想到,警局發現他與同事在短短10分鐘,5度查詢同一輛車的車牌,洪員更沒想到,他查的是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調查官偽造的車牌,用來跟蹤調查色情案件,因車牌號碼是偽造,洪員當然查無資料,還傻到連續查詢5次,不過,檢方並沒有查獲他拿色情業者好處或紅包的證據。

台中地檢署偵辦時,洪梓銘與檢方達成認罪協商,台中地院依據洩漏國防以外之機密消息罪,處有期徒刑3月,宣告緩刑2年,條件是支付公庫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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