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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日折旗桿、踩國旗 男子被法辦辯稱「不知犯法」

30歲李姓男子跑到桃園市龍潭區陸軍司令部門口,徒手拔掉懸掛在門口的3支國旗,他把其中一支徒手折斷丟在地上,又將另2面國旗丟到馬路上踩踏。(資料照,記者周敏鴻攝)

30歲李姓男子跑到桃園市龍潭區陸軍司令部門口,徒手拔掉懸掛在門口的3支國旗,他把其中一支徒手折斷丟在地上,又將另2面國旗丟到馬路上踩踏。(資料照,記者周敏鴻攝)

2016/03/18 14:07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30歲李姓男子去年10月10日國慶日早上7點半,跑到桃園市龍潭區國防部陸軍司令部門口,徒手拔掉懸掛在門口的3支國旗,他把其中一支徒手折斷丟在地上,又將另2面國旗丟到馬路上踩踏,陸軍司令部人員制止並向警方報案提告。

李男供稱,他有折斷旗桿、把國旗丟在地上踩,他不是故意折斷旗桿,也不知踩國旗犯法,是因不滿軍方未積極處理他的陳情案件,做出這些事只是想要陸軍司令部重視他的陳情案而已。

檢方指出,刑法第16條明文「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李男對陸軍司令部處理陳情案不滿,應循司法途徑尋求救濟,而非刻意折斷旗桿、踩踏國旗,顯然有侮辱國旗之意;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結依刑法侮辱國旗、毀損罪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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