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太扯了!在FB罵警察卻錯字連篇,還是被....

朱男在FB中表達對林姓員警不滿,卻錯字不斷,遭檢方糾正。(翻攝自判決書)(記者林良哲攝)

朱男在FB中表達對林姓員警不滿,卻錯字不斷,遭檢方糾正。(翻攝自判決書)(記者林良哲攝)

2016/03/14 10:41

[記者林良哲/彰化報導]彰化縣一名朱姓男子因不滿林姓員警對其盤查,竟在FB上加以辱罵,但其文詞中不但國、台語交雜,且有不少錯字。林姓員警得知後對朱男提告,彰化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其文字已構成譭謗,判處朱男拘役50日。

判決書指出,朱姓男子在103年8月間因不滿林姓員警到其上班地點進行盤查,在FB上加以辱罵,直指林姓員警行為不正,內容提及「繞人(台語,指邀集他人)來我公司要打我。台北石牌的特勤中對(應為「中隊」之誤)還跟我說台中彰化我都不怕有本事叫縣議員來.....拿瓦斯桶點火會不會氣爆?他有來我公司阿(啊),而以(已)跟我老闆在哪說衣些(應為「一些」之誤)有的沒有的,我會去找他父母阿(啊),看他比較大偉(應為「大尾」之誤)還是氣油(應為「汽油」之誤)比較大!」

林姓員警得知後,認為此文已足生損害其名譽,並使其心生畏懼,因而對朱男提告,檢方偵辦之後,依譭謗、恐嚇等罪嫌將朱男起訴。

法官審理時,朱男辯稱其文章只是在FB上提醒他人要小心,並未針對林姓員警,但法官審理時發現,其FB上還有網友留言:「你這篇文是公開的~又提到汽油又提到人家父母…小心又多一條恐嚇罪喔。」以及「你還是刪文吧…讓自己少點麻煩事囉!」朱男則回覆:「他自己來我公司的,在來(應為「再來」之誤)身為警務人員,跑來公司還帶東西出門,這樣合理嗎?再來他又不是我好友,看屁啊!」

法官認為,以朱男對網友的回覆文字,顯然其上文是針對林姓員警有所不滿而貼文,雖文詞中卻有不少錯字,但足以構成譭謗,因而判處朱男拘役50日。

除此之外,林姓員警也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朱男賠償,目前仍由法院審理中。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