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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勢警涉恐嚇部落志工 遭記1小過2申誡

東勢分局警員謝敏捷因違反交通規則及影響警譽,遭記1小過2申誡處分。(取自裴大生臉書)

東勢分局警員謝敏捷因違反交通規則及影響警譽,遭記1小過2申誡處分。(取自裴大生臉書)

2016/03/12 17:29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台中市警東勢分局東勢派出所警員謝敏捷遭指控,涉嫌與張姓男子恐嚇南投縣仁愛鄉互助村傻志工裴大生的母親,東勢分局獲知後,立刻進行調查,今天下午做出說明,並依規定將謝員記1小過、2申誡處分。

東勢分局表示,謝員本月10日輪休回南投縣仁愛鄉,下午3時許騎機車載張姓國小同學至互助村傻志工新希望倉庫前。因張男與裴男母親發生糾紛疑涉言詞恐嚇後,兩人就騎機車離開,未與裴男碰面。

謝、張二人接著到一商店飲酒,裴男獲知立刻報警,並前往兩人所在地理論,當地中原派出所員警不久也到場,發現謝員雖有飲酒,沒有酒駕情況。謝員與裴男當場發生口角爭執,隨後與母親在晚間10點到仁愛分局中原派出所對張男提出恐嚇告訴。謝員在12日上午10時已與督察組前往仁愛分局配合偵查並製作筆錄,謝員屬在場證人,確定沒有酒駕行為。

東勢分局表示,謝員騎機車未戴安全帽及雙紅線迴轉,因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依據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加重核予謝員2支申誡;謝員酒後言行失檢,影響警譽,情節嚴重,依據警察人員獎懲標準核予記1支小過。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日後謝員如涉及其他不法行為,將另行嚴懲,絕不護短。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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