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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被五福二所攔獲 3年後通緝栽在同所手中

方姓男子酒駕被五福二所攔獲,3年後同案遭通緝,還是栽在同所員警手裡。(記者黃良傑翻攝)

方姓男子酒駕被五福二所攔獲,3年後同案遭通緝,還是栽在同所員警手裡。(記者黃良傑翻攝)

2016/03/01 19:22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市方姓男子3年前酒駕,被五福二路派出所員警取締,卻因未繳罰金遭通緝,3年後又被五福二所副所長逮捕扭送歸案,方男得知又落在五福二所手裡,大嘆:「又是你們五福的」。

警方調查,方男(57歲)於102年間因酒駕,行經五福二路派出所前,被警方攔下取締酒駕送辦,方男被簡易判決處刑3個月,他上訴改判罰金5萬元,並可服社區勞役替代,做了幾天放棄勞役,必須重新繳交5萬元罰金。

他分兩期繳罰,第一期繳了罰金2萬5千元,第二期卻沒繳,今年2月26日便遭通緝,五福二所副所長林卓材率警前往其住處埋伏,發現方男喊了句「方A」(台語),方男本能地回頭看,警方出示通緝令和證件,將他帶回五福二所。

方男得知對方來自五福二路派出所,既生氣又無奈說:「又是你們五福的」,他走進派出所時,發現昔日問話、攔他的員警已不在,全是不認識的員警,忍不住告訴副所長「3年員警全不同了」,警方也勸誡他別再貪杯。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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