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父指姦3歲女 童言下體有痣揭獸行
2016/02/27 09:18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陳姓獸父在女兒未滿4歲時,多次以手指伸入陰道,以指交方式性侵女兒,事後女兒問母親「為何我尿尿的地方會有1顆痣?」陳妻才驚覺女兒遭先生性侵,新竹地院依姦淫幼女罪判刑8年。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102年7月起,對年僅3歲多的親生女兒,在自家客廳以手指插入陰道3次,事後女兒問母親,為何她下體會有一顆痣,陳妻甚感意外,一度懷疑先生對女兒有不當舉止,但陳男否認。
103年5月,陳男與妻子離婚後,女兒再度追問母親為何自己下體會有一顆痣,經陳妻仔細詢問女兒,才知女兒遭獸父指交,憤而提告。
陳男矢口否認犯行,聲稱是因妻子要鞏固女兒的監護權,順便請求金錢賠償,才會提告。
法官審理時,女童在僅有社工陪同下,仍明確指證父親確實有將她內褲脫到腳踝處,以手指摸她尿尿的地方,並且有插進去,同一天有3次,地點是在客廳,因此法官認為女童的證詞確實可信。
此外,女童經心理評估結果,發現陳男曾出現違反女兒意願的觸摸身體隱私處行為,導致女童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因此出現夜驚、尿床、活動量過激等情形。
合議庭認為,陳男為被害女童生父,本應對女兒悉心照顧,竟為圖一己私慾滿足,將親生女兒作為洩慾工具,乖違人倫、扭曲人性價值,戕害女兒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且犯後一再否認犯行,毫無悔意,因此依姦淫幼女罪判刑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