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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滿5年無限期續約」妻控夫假租屋真藏嬌

黃妻發現陳女住在老工租屋處,門外還擺著黃男鞋子,認定黃男與陳女關係曖昧。(情境照)

黃妻發現陳女住在老工租屋處,門外還擺著黃男鞋子,認定黃男與陳女關係曖昧。(情境照)

2016/01/18 12:33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48歲黃姓男子因公司在桃園市,不想每天往返台北、桃園通勤,102年1月向36歲陳姓女子租屋,雙方契約寫著「租約5年,契約到期時,無限期延續」,黃男每週有2、3天會住在該處。

之後,黃男妻子接到黃男公司員工爆料,指稱黃男向陳女租屋只是晃子,兩人其實是「同居」;黃妻私下調查,發現陳女確實住在該處,門外還擺著黃男鞋子,翻閱租屋契約質疑:「哪有契約會這樣寫?怎會出現無限期續約這些內容。」認定黃男與陳女關係曖昧。

黃妻103年5月21日直搗該處抓姦,與黃男、陳女發生拉扯爭執,黃男不滿反控妻子,過去設計陷害他涉犯性侵子女,就是想要讓他吃牢飯;3人糾紛驚動警方處理,黃妻控告黃男、陳女通姦,並加告黃男誹謗。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認為,黃妻只有提出不合理的租約為證,沒有明確的通姦證據,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至於誹謗部分,黃男只是針對性侵官司自我反駁、解釋,並無誹謗妻子意圖,同樣予以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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