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僑生虐貓案 警方澄清絕無拒絕受理
〔記者邱俊福/台北報導〕台大澳門籍陳姓僑生虐貓案,承辦的台北市警大安分局今晚澄清當時絕無拒絕受理偵辦狀況,強調經調閱派出所駐地錄影畫面,詳細檢視,處理員警於接獲民眾報案後,均派員陪同調閱監視器,於查得嫌疑人身分後,即積極聯繫通知到案說明,且將處理情形於第一時間告知報案人,未有外界所指員警拒絕或延遲受理、未全程陪同調閱或把玩手機遊戲等情況。
警方說,去年12月28日17時5分許,王及黃等2民眾向大安分局羅斯福路派出所報案,稱王女居住的社區有貓咪不見,且有人目擊疑似遭虐待。
羅斯所陳姓員警獲報後,隨即於17時14分,全程陪同報案人調閱案發地點錄影監視器,並依報案人提供的嫌疑人,查證確認車號後,17時39分以警用行動載具查得嫌疑人為居住台灣大學學生宿舍內的陳姓學生,旋即於18時3分外出至該址查訪,惟該生業已搬離,陳員乃聯繫該校盧姓教官協助查證該生目前實際住處,積極尋找該生下落。
另羅斯所楊姓員警持續協助報案人調閱相關錄影監視器畫面,惟未調得其他具體的佐證畫面,楊員遂向報案人等說明目前仍由陳員在外查探嫌疑人狀況,抄錄報案人連絡電話後,19時32分報案人自行離開派出所。
隔日10時許,陳員電洽該校陳姓教官詢問嫌疑人陳生住址及聯繫情形,惟尚未獲知具體資訊。復於14時51分再次聯繫,確認已聯繫上嫌疑人,即請教官通知陳生到所說明。陳員遂於14時54分電話通知報案人前來派出所協助指認,15時20分嫌疑人陳生由該校教官陪同至羅斯所釐清案情,復經北市動物保護處人員至所認定本案屬虐殺動物案件,有違反刑事罰的情形,即由羅斯所接續相關刑事偵查程序。
警方說,陳生坦承有虐待動物情事,經請示檢察官指示,陳嫌非現行犯,函送即可,不需隨案移送,訊後即予保護回校,另因有動保團體人士質疑虐貓犯嫌可能畏罪出境,亦於12月29日23時58分,請示值日檢察官,是否需將虐貓犯嫌境管,檢察官回覆,犯嫌尚有學籍存在,亦無其他跡象有逃亡的可能,尚無此需要,若動保團體人士有意見,可直接向地檢署提出陳訴狀說明。
有關陳生虐貓行為,警方經搜集完整証據,全案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及刑法毀損罪函移送檢方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