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抗告遭駁 最高法院確定刑期20年
2015/12/26 11:07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富少李宗瑞性侵並偷拍多名女子,其中對5名女子乘機性交的刑事責任部分,今年10月底遭最高法院判22年10月定讞,高等法院並裁定應執行20年。對此,李宗瑞不服抗告,但現遭最高法院駁回。
李宗瑞6年前開始,陸續從北市夜店帶女子回家性侵偷拍,被檢方依涉犯加重強制性交等罪起訴,一審遭判18年半,二審高院則加重改判79年7月,合併執行30年。今年10月,最高法院就5名被害人乘機性交的部分,判徒刑22年10月定讞,另9件性侵案則撤銷發回更審。
《中央社》報導,就李宗瑞偷拍、性侵5名女子定讞部分,檢方日前向高院聲請定應執行刑,高院裁定他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對此李宗瑞不服而提起抗告,遭最高法院駁回。
目前,李宗瑞因涉偷拍19位女性,依妨害秘密罪二審3年2月定讞,正在台北監獄服刑中。民事部分,先前高院判李須賠償17名女子共2745萬元,目前共3案確定,累計判賠6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