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戰隊「創意」害兵瞎眼 國賠185萬
2015/12/09 14:24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陸戰隊指揮部隊部營隊部連勤務排二兵徐俊凱拿過期的滅火器通水管時,遭噴頭反彈擊中右眼,緊急送醫後,右眼視力退化到0.017、幾乎全盲,提告請求國賠,最高法院維持高院見解,認定國防部海軍司令部有疏失,判決賠償185萬2561元及利息,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家住彰化的徐俊凱100年8月19日在海軍陸戰隊忠誠營區服役,同年11月24日下午3點5分,依資深義務役邱姓士兵先前指導,拿超過保存期限近10年的CO2滅火器疏通排水管,不料被滅火器噴管擊中右眼,大量出血,右眼視力退化到0.017,屬不可回復傷害。
徐男認為陸戰隊指揮部人事行政處謝姓行政官沒落實繳回逾期滅火器作業,且營部和連部等軍官管理和監督不週,竟讓邱姓資深士兵指派工作,邱男還不假離營,請求國賠390萬5122元;海軍司令部則認為,基層部隊幹部執行危險作業,都會提醒官兵注意安全並陪同監看,本案邱姓士兵未指派徐男疏通排水管。
高院採信徐男見解,認為陸戰隊相關幹部管理不周,邱男錯誤指導疏通水管工具,還不假離營,如相關幹部親自到場監督,應不致發生意外,審酌徐男請求金額及相關單據證明,認為償金185萬餘元為適當,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