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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熱褲被指「像穿內褲」女子怒告鄰居不起訴

新北市50歲童姓女子,日前在社區大樓的警衛室內與阮女、總幹事等人聊天,童女見阮女穿著熱褲,脫口而出:「褲子太短像穿內褲」,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吳仁捷攝)

新北市50歲童姓女子,日前在社區大樓的警衛室內與阮女、總幹事等人聊天,童女見阮女穿著熱褲,脫口而出:「褲子太短像穿內褲」,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吳仁捷攝)

2015/11/19 17:33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新北市50歲童姓女子,日前在社區大樓的警衛室內與阮女、總幹事等人聊天,童女見阮女穿著熱褲,脫口而出:「褲子太短像穿內褲」,阮女自覺遭諷,控告童女涉嫌公然侮辱;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童女所言為其主觀感受,並非抽象謾罵阮女,且今社會開放,穿著短褲女子所在多有,因而將童女不起訴。

處分書指出,童女與阮女為新店區某社區大樓住戶,今年4月10日晚間7點46分,童女與阮女、社區總幹事等人在警衛室內聊天,童女見阮女穿著熱褲,頗為清涼,脫口而出「褲子太短像穿內褲」,阮女當下自覺名譽遭到貶損,憤而控告童女涉嫌公然侮辱。

檢察官傳喚童女出庭,她不否認有說「褲子太短像穿內褲」一詞,但堅決否認有公然侮辱犯意,表示這是因為她看到阮女穿著清涼,自然而然說出的言語,並無特別用意,也沒有損害阮女名譽的意思。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童女當下所言,僅是針對阮女穿著表達其主觀感受,並非抽象對阮女加以謾罵,何況今日社會風氣相較以往開放,女子穿著熱褲所在多有,儘管他人對女子穿著有其意見陳述,但實難以認定該言語有公然侮辱之犯行,因而將童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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