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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被罵不要臉 議員告議長

花蓮縣議員王燕美昨到花蓮地檢署,按鈴控告議長賴進坤公然侮辱。(記者王錦義攝)

花蓮縣議員王燕美昨到花蓮地檢署,按鈴控告議長賴進坤公然侮辱。(記者王錦義攝)

2015/11/04 08:00

王燕美按鈴告賴進坤公然侮辱

〔記者王錦義、游太郎/花蓮報導〕花蓮縣議會定期大會總質詢議程從十二個半天改為六個全天,上月三十日議程進入第五天時,由於所有議員都質詢完畢,議長賴進坤直接宣布本次會期總質詢結束,縣議員王燕美不滿總質詢時間未滿六天,認為被精簡成四天半,隨即拍桌大罵,賴進坤先是宣讀議事規則解釋,最後氣不過直接在議場上罵王燕美「不要臉」,王昨到地檢署按鈴控告賴進坤公然侮辱。

「依法行政還被拍桌,議員有尊重議會嗎?」賴進坤回應說,三十三名議員每人平均有五十分鐘質詢時間,但有些議員改為書面質詢,每個議員時間都是一樣的,若有不足可跟別的議員借,每名議員的質詢時間都已用完,所以他才宣布質詢時間結束,結果竟遭王燕美拍桌大罵,在那邊大小聲,賴進坤對此相當氣憤難耐,強調說:「尊重對方提告的權力」,但其他沒啥好說,所講的都有所本,今天上午將開記者會公布。

議員質詢完畢賴喊散會 王拍桌反對

賴進坤說,有部分議員改為書面質詢,最後一天也無議員登記質詢,依照議會職權行使法敲槌宣布散會有何不妥?而王燕美個人已質詢五十分鐘,並向另名議員借用二十分鐘,總質詢共講了七十分鐘,也沒人有意見,後面的議程沒人登記質詢,卻要官員枯坐一天,於情於理都講不過去。

花蓮縣議會第二次定期會從十月七日開議到十一月五日止,二十六日起開始總質詢,過去是十二個半天,但經多數議員投票,這次改為六個全天,每日分為上、下午質詢,三十日上午進入第五天的質詢時間,不過在議員何禮臺結束質詢後,議長賴進坤宣布此次會期總質詢結束,其餘的一天半改為考察與準備資料,並敲下議事槌,引起議事席上的王燕美不滿,隨即拍桌反對,認為議員質詢時間又被「縮減」。

王燕美說,議員身負選民所託,要盡力在議場上幫選民發聲,她從政二十二年,都認真、負責的在議場上做事,她不偷、不搶,幫選民爭取更多的質詢時間,六天就是要讓議員充分發聲,就算要縮短也要在場的議員過半同意,議長自己就決定結束,她認為不妥發言反對,卻遭議長在公開場合用麥克風罵︰「最不要臉的議員」,議場有這麼多人在,氣了好幾天,連覺都睡不好,所以才到地檢署按鈴控告議長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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