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人能當法官? 桃園法官曾雨明被評鑑不適任
2015/09/24 19:53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法官評鑑委員會傍晚發布新聞稿,認定桃園地院法官曾雨明不適任法官職務,建議免職、轉任其他職務,評鑑不適任原因,主要原因是他開庭態度不佳,情緒管理有問題,例如曾雨明多次咆哮當事人,怒斥被告音量,連樓上法院職員都聽得見,還5度恫嚇被告要羈押她,導致被告兩度以頭部撞擊桌面方式抗議。
法評會指出,曾雨明多次過度職權干預、介入當事人之詰問程序,並有不當限制被告與辯護人詰問權利等情形,又於開庭時多次情緒失控、大聲咆哮、態度不佳,在1樓法庭怒斥被告,音量之大,連在2樓庭務員都聽得到。
法評會認為,曾雨明身為法官,竟在法庭內,5度對被告揚言要羈押她,導致被告情緒激動,兩度以頭部撞擊被告席位桌面,嚴重違反當事人人性尊嚴、自由權與法院公正程序。
法評會認為,曾雨明上述行為「係屬慣行」,且情緒失控非「偶發單一個案」,已符合法官法第30條第2項第5款「嚴重違反辦案程序」與第7款「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2、3、4及12項),情節重大」,依法官法規定,將他移送監察院彈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