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拿電擊器電擊 猥褻夜歸女判刑4年
2015/09/03 17:03
〔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新北市男子吳佳隆於去年10月2日凌晨,見到一名夜歸女小玉(化名)準備開啟大門回家時,從後方持電擊器電擊小玉臀部、強行撫摸胸部,新北地院依攜帶兇器犯強制猥褻罪,判吳4年徒刑,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去年10月2日凌晨近1時許,小玉準備開啟樓下大門回家,27歲的吳男竟拿電擊器,電擊小玉臀部,在抓住手臂,強行撫摸胸部,因小玉放聲尖叫,吳男立即以手捂住小玉嘴巴,吳男竟再次電擊小玉。
由於小玉再次掙脫尖叫,吳男才鬆手逃離現場,警方尋監視器畫面揪出吳男涉案。不料,吳男否認犯行,辯稱沒到過現場。
不過,合議庭依據被害者指述、監視器畫面、吳男逃跑方向等證據,認定吳男就是電擊狼,斥責他對被害人身心造成重大傷害,犯後未坦承犯行,沒有深切悔意,判刑4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