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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鈔換真鈔 士林地檢署起訴7人

2008/10/23 15:51

〔記者林嘉東/台北報導〕男子莊瑞仁等7人利用政府開放陸客觀光及人民幣在台兌換前夕,持偽造人民幣,謊稱急用,再以低於匯價約1成的匯差,利誘銀樓、當鋪、餐廳等商家,成功兌換台幣數10萬元;士林地檢署今天偵結,認為莊某等人,影響金融秩序,依違反偽造有價證券罪嫌,分別求處3至10年不等有期徒刑。

檢方指出,莊瑞仁利用政府即將開放陸客觀光及人民幣在台兌換等政策前夕,以及國人尚無法辨識人民幣真偽的情況下,從去年 9月起,透過郵寄方式,取得偽造人民幣後,轉賣給柳東華、廖育勝、曾育勝、曾國航、葉婷婷、簡家銓、王松青等人。

由柳東華等6人,佯稱即將臨盆、坐月子急需及剛從中國旅遊返台,身上有多餘人民幣等理由,願意以低於市場匯價1成至2 成的價格兌換新台幣,成功向銀樓、餐廳、當鋪、路人換得新台幣。

檢方指出,當時,人民幣兌換台幣匯價約1比4.2 ,莊瑞仁等人,以人民幣兌換台幣約 1比3.5的匯價,甚至1比3的匯價,讓被害人認為有利差可賺,而願意拿出台幣來兌換。

案經被害人發現取得的人民幣號碼重複、油墨暈開,才知道是偽鈔、受騙。

士林地檢署檢察官王以文指揮刑事警察局偵二隊、偵六隊擴大偵辦,經上線監聽及蒐證後,查獲莊瑞仁落腳處,並在其住處取出面額100元的人民幣共897張。

經調查,共有27 名被害人受騙,損失金額逾數10萬元。檢方認為莊某等7人,已嚴重影響金融經濟秩序,甚至有被害人持偽造人民幣到中國旅遊、銀行存款時,被當地公安移送法辦。

檢方審酌7人犯行情節後,依違反偽造有價證券罪嫌,分將7人,求刑3至10年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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