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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簽名更改保險契約受益人 男被判緩刑

2015/07/22 13:10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楊姓男子斤斤計較,保險契約受益人改來改去,不小心觸法!楊某被依偽造文書判3月徒刑,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楊姓男子87、88年以要保人身分,陸續幫3個未成年子女買保險(總計6份保單),受益人都是寫曾姓妻子,但92年間夫妻感情出現裂痕,楊某不甘心6份保險受益人都是曾女,將來讓曾女獲得好處,私下竟偽簽3子女名字,將6份保單受益人改為自己。此舉偽造文書行為已過追溯期,檢方給予不起訴處分確定。

而在同年92年發生楊某毆打妻子家暴事件,楊某因傷害罪被判拘役40日,曾女訴請離婚獲准,3子女也由曾婦監護,此時曾女還不知道她已非孩子保險受益人。

雙方從此各自生活,楊某又再娶洪女,到102年4月3子女也都成年,楊某為了籠絡洪女的心,又重施故技,向保險公司申請變更,偽簽3子女簽名,將6份保單受益人第一順位楊某,第二順位則多填上洪女。

此案因曾女後來發現3子女保險,應該可以領取還本金了,詢問保險公司才發現上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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