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養子不孝10年未喊「爸」養父欲終止收養
2015/07/20 11:34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張姓老翁,指控養子「不孝」,10年來未叫過他一聲「爸爸」,除罵他「吃大便」,還慫恿前妻提告,揚言讓他「吃牢飯」,怒而提出終止收養關係;養子反駁,養父再婚後將房產過戶給配偶,違反與養母的離婚條件,父子才發生齟齬,新北地院認為父子長期同住、互相扶養,且老翁未遭虐待或被重大侮辱,裁定駁回,可抗告。
判決指出,張姓老翁87年與第一任妻子離婚後,102年底梅開三度,與孫姓女子結婚,自此養父子開始有了嫌隙,為給孫女一個保障,張姓老翁103年將名下房產過戶給孫女,養子認為此舉違反當初與養母協議離婚條件,「房屋出售後價款一半付給女方,由女方讓與長子所有」,提告養父涉詐欺,養父心生不滿同年10月反控他賤賣家中鋼琴涉偷竊,但2案皆獲不起訴處分。
老翁指控,為撫養養子,放棄生育親生子女機會,並向銀行貸款160萬元修繕住家,只為提供養子良好生活環境,但養子卻對他不理不睬,去年他生病住院期間,養子僅帶體溫計、蘋果探視一次,留下1000元即離去。
養子表示,養父有重聽,可能沒聽到他喊「爸爸」,加上2人生活作息不同很少碰到,父子同住多年,22歲時就承擔家中裝修費160萬元的還款責任,每月都有支付家中水電費、管理費。另養父住院醫藥費約3000元,均由他支付,並非僅付1000元。雖官司訴訟影響父子感情,但養父身體不適,他也馬上送對方至醫院就診,並未棄之不顧。
法官審理認為,2人縱使近年來關係不佳,但迄今仍同住,有互相扶養事實,且孫女也證稱未見過養子毆打或辱罵養父,難憑單方指控宣告終止收養,裁定駁回聲請。